遞出辭呈後,不是沒有後悔過。
感覺自己是個失敗者,
好像沒有把秘書長這個關口打敗就鎩羽而歸,整個心灰頭土臉的,
也深受撒旦的控告(應該是撒旦吧),
在我耳邊吶喊著:"你對不起主!這明明是主賜給你的工作!"之類的(吵死了) 。
而這關口,說實在,也不是那麼無法度過。
  
一個後悔的決定,若你再次有了選擇的機會,你會怎麼做?
你會挽回這個後悔;還是義無反顧(如果是"義"的話)?
 
辭呈確定了;離職日確定了;面試舉行了;錄取的人確定了,
就在年前最後一天,會長再度懇切慰留。
他的慰留始終令我非常為難,
因為他給我開了非常多的寬廣大道,包括薪資.福利.上下班時間與兼差...等。
這會兒他為了做出最後的慰留,更提出種種寬大的建議給我方便,
即便是我要出國長時間也ok;即便是新同事已通知錄取,也可以二話不說退貨,
只要我願意點個頭,說聲:"好,我願意留下"。
 
真是很令人受寵若驚地感動。
 
若是我曾經有想要離開家人的羽翼來證明自己的能力的念頭,
那我大概已經證明了吧?!(同意的人來說聲"右"吧!還是其實我根本毋須證明?)
 
但是當我有了重新選擇這個曾經讓我後悔的決定時,
我卻還是決定堅持這個後悔的決定。
也許我已經過了-經過這些過程(包括那次在主面前深切的認罪),
也許我已經過了--不是在環境上,而是心態上。
而這個決定,突然間不再後悔,而是滿滿的平安。
真是難以想像,更難以言述。
 
好,要把我的工作一段落了(包括送別宴),再續。
 
補上我在陽明唯一的一張照片做紀念。那是為了幫學校辦活動挑選合適的旗袍而試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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